深圳大學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簡章(3)
學習頻道 來源: 深圳大學 2025-04-02 大 中 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體育教育專業(yè)裸眼視力低于4.7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予以轉專業(yè)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費與住宿費:
1.學費(不含書費):
(1)新聞學、廣告學、傳播學、建筑學、城鄉(xiāng)規(guī)劃專業(yè):7000元/學年。
(2)藝術設計學(創(chuàng)意策劃與設計管理)、產品設計、環(huán)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表演(影視戲。⑽璧妇帉、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器樂演奏)、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流行器樂演奏)、音樂表演(作曲-時尚音樂編創(chuàng))、音樂學(學前藝術教育)、美術學專業(yè):9000元/學年。
(3)工商管理(高爾夫管理)專業(yè):12500元/學年。
(4)臨床醫(yī)學專業(yè):6000元/學年,第一學年可享受全額學費獎學金,從第二學年開始可申請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獎學金。
(5)其他專業(yè):5500元/學年。
2.住宿費:800-1500元/學年。
3.華僑與港澳臺地區(qū)學生收費標準同上。
以上收費和學習期間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以深圳市物價局批準數為準。
第八章 獎助學金與勤工儉學
第三十二條 獎助學金與勤工儉學:
1.獎助學金:
(1)國家獎助學金:根據國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設立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
(2)學校獎學金:
由學校設立。特等獎5000元/人/年,一等獎3000元/人/年,二等獎2000元/人/年,三等獎1000元/人/年。
(3)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獎學金:由學校設立,用于獎勵高等研究院和臨床醫(yī)學專業(yè)的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一等獎12000元/人/年;二等獎6000元/人/年;三等獎3000元/人/年。
(4)社會獎、助學金:由社會捐贈設立。在校、院兩級設有好日子獎學金、楊叔子院士獎學金、永亨銀行獎學金等十多項。其中好日子獎學金每年100萬元,獎勵100人,每人10000元。
(5)港澳臺及華僑學生獎學金:一等獎為5000元/學年,二等獎4000元/學年,三等獎3000元/學年。
2.荔園新生特等獎學金:
由學校設立,用于獎勵高考文化課成績特別突出的以下新生(不含港澳臺及華僑、單考單招、定向、預科、內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類考生),每人獎勵5萬元(按學制逐年平均發(fā)放)和新生報到時可在相應科類中任選專業(yè):
高考文化課總分(不含附加分)超過考生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λ分及以上的新生(λ的計算方法如下所示)。
λ=(α-β)×γ
α=該省高考滿分
β=該省一本最低控制分數線
γ=0.4(標準分按0.5)(按四舍五入規(guī)則)
3.新生獎學金:
由學校設立,用于獎勵以下新生(不含荔園新生特等獎學金獲得者、港澳臺及華僑、單考單招、定向、預科、內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類考生),每人1萬元(用于繳交學費):
(1)高考文化課總分(不含附加分)超過考生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λ分及以上的新生(λ的計算方法如下所示)。
λ=(α-β)×γ
α=該省高考滿分
β=該省一本最低控制分數線
γ=0.25(標準分按0.45)(按四舍五入規(guī)則)
(2)同時符合以下二個條件的美術類、音樂類新生:
①校考專業(yè)成績(如無校考則按省統考專業(yè)成績)為錄取新生中分省分專業(yè)最高分。
②高考文化課總分(不含附加分)超過考生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美術類、音樂類第一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80分(或標準分100分)及以上;如美術類、音樂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分批次則超過美術類、音樂類本科線100分(或標準分120分)及以上。
4.助學貸款與勤工助學:
(1)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金額最高為6000元/人/年。
(2)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優(yōu)先安排。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755-2653 6235
傳真:0755-2653 4482
電子郵箱: zsb@sz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z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szu.edu.cn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與申訴渠道:
聯系部門:深圳大學紀委辦公室
聯系人:黃老師
監(jiān)督電話:0755-2653 4925
傳真:0755-2653 4925
電子郵箱:jiwei@szu.edu.cn
第十章 深圳大學(與深圳職業(yè)技術學院聯合培養(yǎng))高職本科
第三十五條 深圳大學(與深圳職業(yè)技術學院聯合培養(yǎng))高職本科
辦學地點:深圳職業(yè)技術學院(深職院)
第三十六條 辦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西麗湖 ,郵政編碼:518055
第三十七條 招生院校代碼:80003
第三十八條 錄取批次:第二批A類錄取
第三十九條 培養(yǎng)方式:高職本科生作為單獨培養(yǎng)類別進行管理,在深圳職業(yè)技術學院校內學習和生活,該項目學生不得申請轉入深圳大學其他學院和專業(yè)學習,不能在深圳大學校本部修讀學分。
第四十條 證書頒發(fā):按國家招生管理規(guī)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高職本科學生,在允許的修業(yè)期限內獲得規(guī)定的學分,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達到高職本科畢業(yè)條件者,準予畢業(yè)并頒發(fā)深圳大學高職本科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yè)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四十一條 獎助學金等其他未盡事宜以《深圳大學(與深圳職業(yè)技術學院聯合招收培養(yǎng))高職本科生2014年招生簡章》為準。關于招生錄取政策事宜由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學生日常管理相關的教學、學籍等事宜由深圳職業(yè)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深圳大學于2014年3月17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深圳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深圳大學授權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