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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一、收費標準: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
二、繳費方式:
報名考生請于2014年3月29日-4月5日期間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繳費
(1)中國工商銀行儲蓄網點繳費:
考生根據校名(溫州醫(yī)科大學)及學校代號(12020801)、學號(即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左上角的“網上報名號”)在工商銀行浙江省內各地儲蓄網點繳費,建議以現(xiàn)金方式繳費,非現(xiàn)金繳費將產生手續(xù)費。繳費成功的,為保險起見,考生應保留存款時銀行開具的存款票據以備查。
(2)通過中國工商銀行多媒體自助終端繳費:
考生根據校名(溫州醫(yī)科大學)及學校代號(12020801)、學號(即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左上角的“網上報名號”)在工商銀行浙江省內各地網點的多媒體自助終端根據流程繳費,無須手續(xù)費。但注意:本地工行網點的自助終端只受理本地區(qū)開戶的借記卡。繳費成功的,為保險起見,學生應保留存款時銀行開具的存款票據以備查。
(3)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繳費:
考生憑在工商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折結算戶、靈通卡、貸記卡、準貸記開通網上銀行,登錄工商銀行網站(網址:www.icbc.com.cn),進入繳費流程,按照網上銀行提示的步驟進行學費的繳納(詳細繳費操作流程見溫州醫(yī)科大學學生網上銀行繳學費流程),全國范圍,無須手續(xù)費。
第六章 考試
第十三條 考生報到具體信息如下:
一、 報到時間:2015年4月11日8︰00-14︰00
二、報到地點:溫州醫(yī)科大學同仁樓(七號樓)一樓大廳。
第十四條 報考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具體信息如下:
一、測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5年4月11日,筆試
2015年4月12日,面試。
地點:溫州醫(yī)科大學(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qū))。
二、測試內容
1.筆試:如報名人數(shù)超過
招生計劃數(shù)3倍,則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
招生計劃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只作為篩選用,不計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內。)
如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
招生計劃數(shù)3倍,則不進行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行面試。
2.面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yè)素養(yǎng)、專業(yè)潛質,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成績評定:以面試成績計,滿分為100分。
第十五條 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溫州醫(yī)科大學招生網查詢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錄取
第十六條 溫州醫(y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錄取辦法如下:
1.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5年高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其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
錄取批次安排在
第一批提前錄取。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溫州醫(yī)科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須在前表范圍內,文理不得跨科填報。
2.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溫州醫(yī)科大學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 |
6A |
7A |
8A |
9A |
10A |
11A及以上 |
成績折算(分)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
3.專業(yè)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計劃數(shù)1:1進行專業(yè)投檔,專業(yè)志愿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
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
4.若考生
志愿填報人數(shù)未到計劃數(shù)的110%,則錄取人數(shù)控制在
志愿填報人數(shù)的85%以內。
5.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精神執(zhí)行。
第八章 咨詢
第十七條 溫州醫(yī)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具體咨詢信息如下:
學校網址:http://www.wmu.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wmu.edu.cn/
咨詢地址:溫州醫(y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qū),郵編325035)
咨詢電話:0577-86689885 0577-86689900(傳真)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xiàn)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溫州醫(y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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